那天,霪雨霏霏,人潮從四面八方湧入Kelvingrove Park(開爾文格羅夫公園),猶如嘉年華的創意隊伍令人目不暇給,此起彼落地喊出「Climate Justice」(氣候正義),堅毅的神情中,鏗鏘有力地撕開西方世界的美麗糖衣。
我們拿著手牌前進,拍攝紀錄並感受身旁每顆炙熱如焚的心。COP26的氣候遊行,呼籲的不僅是拯救日益暖化的地球,不分種族、性別、年齡的訴求彰顯既存不平等正義的結構性根源,既得利益者也必須扛起相應的責任。
自COP26返回後受邀多場演講,除了氣候正義,我也吶喊「碳稅正義」與「綠電正義」,因為這將不僅是國際碳稅正義的談判,更是台灣企業競爭力的重要卡點。
全球矚目的歐盟碳關稅CBAM
當「零碳經濟」訂為COP26的主題後,「排碳付費」就成為各國落實減碳的經濟手段。
歐盟自2021年7月14日正式啟動氣候防線,制定2030年降低55%溫室氣體排放的「55套案」(Fit for 55),同時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草案,預計2023年逐步實施「碳盤查」,2026年則規定碳密集型產品必須購買憑證(CBAM Certificates)才能將其產品銷往歐洲市場。
從產品的地球足跡看碳稅責任
歐盟自2005年就啟動碳交易機制(ETS),基於全球性氣候變遷的問題,發現僅有歐盟減碳,並不足夠,希望透過CBAM的實施,促使其他地區的貿易夥伴負擔同樣的碳成本,共同努力減少碳排放。
看似立意良好的機制,至今仍無法讓各國達成共識,關鍵在於對「產品地球足跡」碳盤查的深入理解、製造國與消費國對應碳排放責任的認知並不一致。
早於2010年,我們從產品的五個生命週期「原料取得、製造生產、運輸銷售、消費使用到廢棄回收」進行碳足跡盤查,發現其中「消費者使用」階段所產生的碳排放是91.23%,相較於「製造生產」的0.54%,明顯高出許多。
局限於範疇一的CBAM是否符合碳稅正義?
聯合國在2018年於波蘭舉辦COP24氣候變遷會議中決議,全球必須採用統一標準來量化溫室氣體排放,同年ISO組織正式發布ISO 14064-1:2018年版的溫室氣體量化盤查與確證,制定範疇一是從工廠直接排出的溫室氣體,也就是當今CBAM定義的碳排放範圍與課稅區域,而範疇二與範疇三則是間接排放,如運輸、消費者使用產品與服務等時所產生的碳排。
因此,目前只有英美日認同願意跟進,而中國、俄羅斯、印度、巴西金磚五國則表示反對,強調應符合《巴黎協定》允許締約國有差別的減碳責任,泰國、南韓、菲律賓等國甚至質疑歐盟把單邊標準強加於其他國家。
台灣的綠電正義
反觀台灣,面對國際零碳供應鏈的要求與歐盟2023年即將實施的碳關稅,不少企業已計劃將綠電購買納入公司營運成本,卻同樣發生公平正義的問題。
因此,我在日前於立法院舉辦的「永續台灣經濟」論壇中建議主張,每個企業應該都要有公平的機會可以購買綠電,整體才能提升具備國際企業競爭力。
感謝經濟部曾次長於隔日積極回應表示,政府將分三階段擴大綠電供應,預計2025年前會有兩座離岸風場上線,提供1.6GW綠電讓市場競標,希望競標規則與條件,能夠給中小企業可參與的機會。
綠電的目的是為了達到「減碳」,企業減碳最終仍需要進行碳中和,完成「零碳」。希望台灣能夠儘快成立碳權交易所,政府協助建立方法學,輔導企業進行碳權與碳匯的開發。
期待政府進行國際碳稅正義談判
因應國際減碳趨勢與歐盟碳稅開徵在即,欣聞政府正加速修正《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碳定價的實施與建立碳費機制,同時積極掌握歐盟CBAM產品碳含量的計算方式,協助做好與國際碳邊境調整機制接軌的準備。
台灣是國際供應鏈的製造國,屆時碳稅必讓企業成本攀升,而碳費與碳稅如何避免重複徵收,在非締約國的處境上,將亟需政府有智慧地進行符合公平機制的國際碳稅正義談判。
(本文轉載自「遠見華人精英論壇」)
本文由聯合報系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