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台大土木系教授許添本分析,台灣道路隨都市與交通發展早已不敷使用,縱使逐漸建立禮讓文化,卻未同步改變號誌、標線,例如行人號誌與右轉車同時亮綠燈,就會造成右轉車為了等行人,「永遠轉不過去」。
許添本說,事故後警方釐清責任,誰是第一、第二當事人,卻會因此忽略檢討路型。他認為,當事故登記「為何未注意車前狀況」或違規時,更應檢討的是「如何避免違規」,例如行穿線太遠、太長等,如果行穿線遠在五十公尺外,行人就會便宜行事,直接穿越馬路。
中原大學設計學院教授趙家麟說,英國、荷蘭早已透過道路設計手段,引導車輛禮讓行人,台灣卻沒有在道路設計下功夫。
不過,道路改善牽涉龐大經費,雖有前瞻建設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但老舊、複雜路段難改,尤其涉及私人土地、違法卻行之有年的停車空間,都需與民眾溝通、配合加強執法,為求治本,仍待建立更完善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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