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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化服務 應納入住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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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化服務 應納入住宿機構

2018-05-07 聯合報/本報記者梁玉芳、魏忻忻

家庭照顧者總會秘書長陳景寧分析,失能者中有兩成重度失能者,因身上有管路或疾病複雜,居家缺乏設備與專業,勢必得留在機構;至於有「另類親人」之稱的社福外勞,去年暴增一萬三千名,增幅是前一年三倍,創十一年來增加人數最多,對政府長照2.0標舉去外勞化,完全打臉。

前台南縣社會局長曹愛蘭說,現在的長照制度裡,缺少了「住宿」型態服務,是因為有學者反對機構型式的照顧;但是,「人就是會失能到無法住在家裡」,或是「沒有家庭照顧者的失能者」,不能沒有機構住宿來照顧。

對於長照2.0「保小不保大」的設計,台北榮總高齡醫學中心主任陳亮恭也感到不平,「住進機構不是被照顧者和家屬自己願意的。」但現在補助不足,住在機構的一般人無法得到任何幫助。

曹愛蘭說,過去社福界「去機構化」,是因為動輒一、兩百床的大型安養院的集中管理,除了讓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與社會隔離外,也容易遭虐待,所以學界才呼籲走向「社區化」;但完全不要住宿機構的社區化,是另一種極端。

她舉例,外國說的社區型連續照顧,就包含了「輔助住宅(assisted living)」,有專人協助不便老人生活,也有「失智者團體家屋」,都是住宿形式,也都存在於社區,「方便家人探視,也保持和社區互動」;長照制度設計排除住宿,是不對的,應該讓人民有多元選擇。

曹愛蘭建議,日照中心晚上都是空著的,可以視社區需求,增加十人的住宿服務,並納入給付,可以長期住宿及臨托。

台灣近五年來發生逾五十起照顧悲劇,陳景寧分析,大多發生在重度失能者的照顧家庭,如果長照2.0不能解決這些家庭的燃眉之急,照顧悲劇仍將持續發生。勞動部雖發布家庭看護工作訓練辦法,但陳景寧認為,外籍看護工除技術性訓練,還應成立支持團體,才能幫助融入照顧家庭。

本文由聯合報系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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