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一旦染毒,究竟該「行政先行」,由教育、社政等單位先做處理,沒辦法再送司法系統,還是司法在初期就要適時介入?法界這兩股力量至今仍在拉扯,但爭議中有共同認知,「家庭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專注少年議題十五年的台北地院法官蔡坤湖說,犯罪學上有所謂「標籤理論」,當你認為這孩子是壞人,他就會做出壞人樣子給你看,「法官對孩子所做的決定,就像是給犯人的烙印」,其實無法幫助孩子正常回歸社會。
蔡坤湖說,「我的經驗跟我看到的文獻一樣,孩子愈早進入監所,這輩子在監所的時間就愈長。」因此很多法官不希望很快送少年去感化教育,只有在家庭功能不健全時才以法律介入。
因此近年司法體系開始有「行政先行」的概念,所謂行政先行,是指孩子進入司法體系前,能先有社福、教育等體系輔導,盡量協助孩子回歸社會,當行政措施無法處理時才交給司法。
從事少輔工作多年的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有不同看法,認為對孩子而言,外面太好玩了,沒有司法適時介入,孩子根本回不了頭,「但如果孩子進來時已十七、八歲,我們要拉就更難了。」「我常講,好像一塊木頭泡在汙水裡一天,把第一層削掉就好,泡了三年,你削得掉嗎?」
姜麗香舉殺害女童小燈泡的王姓犯嫌、國小女童割喉案的龔姓犯嫌為例,如果即早進到司法體系,讓法官協助拉一把,是否可能避免掉一些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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