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助研究員鍾騏提醒企業注意,「實質營運」定義未來可能會修正,國際漸有趨勢,要求「在登記的國家要有實質營運」。
本案的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判決,現今的商業實務,登記地與營運活動地未必一致,營運活動也無須侷限於登記地,包括訂貨、銷售、融資、簽訂代工合約等,都可用電子郵件等遠距通訊方式處理。但是,鍾騏說:「類似問題可能不會永遠都這樣解決。」司法權受限於原告和被告的爭議,只能在兩者之間裁判,裁判結果對當下的其他類似案件會有影響,而修改法令很可能影響未來類似案件的處理。
金融海嘯後,很多政府開始想辦法,把應該繳稅卻沒繳稅的人找出來,「肥咖條款」就是因此而來。接著開始注意到,有些公司在低稅負國家登記設立,再以遠距通訊方式創造法律文件,藉此規避母國較高的稅負。所以,已有國家要求在登記國境內要有實質營運,不能只是創造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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