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上台講話,有的人算演講費,可以扣18萬元的免稅額度,再扣30%的成本,剩下的才算所得;有的人直接算薪資,只能扣約12萬元的薪資特別扣除額。同是演藝人員,有的人的收入只能列薪資,有的可以適用執行業務所得。同樣的行為,其收入的課稅待遇有時大不同。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黃士洲建議,財政部解釋令對執行業務所得的定義,還停留在40年前的時空環境,造成爭訟不斷,早就該修了。
舉例
●出版社員工翻譯專書→存在僱傭關係→所得應認列薪資
●出版社外包給SOHO譯者→不存在僱傭關係→所得認列稿費
●律師事務所或翻譯社聘請個人,撰寫、翻譯專利或其他文件以供執行業務或營業之需,財政部函示應屬薪資
稅問相談室:爭列執業所得 請你跟我這樣做
STEP 1 平時想好這些事
我靠那些專業技藝為生?
例如:我是專業的翻譯者。
評估:我夠自立嗎?有哪些自負盈虧、自行承擔風險的事實?
評估:我自備工具、工作場所、自行接案、也未受僱於人等。
STEP 2 隨手養成好習慣
●接案時,明確告訴對方,我是執行業務者。
●確認扣繳憑單上正確列出執行業務所得,未被誤列為薪資。
●隨手記錄收支,保存各種公務相關憑證,例如買了電腦、交通費等支出。
STEP 3 不怕面對國稅局的質疑
面對國稅局質疑,明白表述STEP 1論點,並提出STEP 2佐證。
STEP 4 如果失敗…
●根據與國稅局的討論,慢慢修正未來的營運模式。
●會計師建議,可串聯同業,團結力爭。
●如果金額很大,或為了爭一口氣,那就申請復查,或打行政訴訟。
他山之石:抗稅勝率低 快設獨立財稅法庭
過去兩年,德國納稅義務人抗稅成功率高達40%,如實反映德國基本法重視的賦稅人權;在台灣,人民抗稅成功率僅有6%。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黃士洲說,「6%是一個很危險的數字,不僅代表納稅義務人無法透過訴訟獲得救濟,也讓勝率超過九成四的稅務機關,不怕跟人民打官司。」
去年應邀到立法院分享德國經驗的德國聯邦財稅法院院長曼寧霍夫說,德國抗稅成功率高的原因,主要來自機制與人。
他口中的機制與人,前者可歸功於德國百年來有著獨立運作且專門化的財稅法院,後者則是德國長期培養出一批專業素養甚高的稅務法官,可適時協助人民抵抗過度擴張的行政課稅權。
本文由聯合報系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