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該知道】 子女拿錢給父母,是盡了民法的扶養義務;父母拿錢給子女,可能視為贈與,被國稅局追稅。
江媽媽(化名)為了協助兒子圓個「有巢夢」,借了1000萬元協助他買房,卻被與其感情不睦的親戚向國稅局檢舉,懷疑這1000萬元不是「借貸」而是「贈與」,應該要繳贈與稅。
由於檢舉資料中,提供了明確事證,證明有這筆資金往來,國稅局因而受理追查。
為釐清狀況,國稅局行文給江媽媽,請她說明、並提供足以證明借貸的證據。她緊張得跑去國稅局解釋,借錢給自己小孩怎麼會寫收據,手上只有這四年間兒子、媳婦定期償還借款利息48萬元,以及償還借貸本金300萬元的存摺紀錄可當證據,強調真的是借不是給。
釐清事實後,國稅局認定江媽媽是借錢給兒子、不是贈與,裁定江媽媽只須就短漏報借貸利息收入48萬元的部分,補稅5.76萬元所得稅,但不罰鍰。
江媽媽最後乖乖補稅,但借錢給兒子,最後卻被要求必須提出明確證據來證明是借不是給,差點就得要補繳鉅額贈與稅,她抱怨:「很無奈,單純只是想幫兒子忙,讓他可以不要付銀行利息,沒想到搞出一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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