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該知道】 權利義務以法訂之,相當明確,但法律允許,行政機關可能不准,讓立法美意大打折扣。
到最高行政法院查判決書,打出「商譽」關鍵字,可以找到一串判決,最終判決結果幾乎都是「上訴駁回」。一位打行政訴訟的會計師說:「法律規定可以攤提商譽,但是國稅局沒有一件准的。也就是說,稅捐機關認定人民沒有一個是合法的。」
「法律准許,但實務不准。」該會計師說,「行政法院也沒有站在法律的這一邊。」
於是就很糗,國外公司要來台併購,一位參與這類併購案件的會計師指出,我們就跟國外公司講白了,攤提商譽不會成功,要列入稅務風險。「我們也不怕國外公司去找別的會計師,因為沒有一家事務所會成功。」
從判決書中可以找到近年被剔掉商譽攤提的案子,元富證併購三家證券商的營業據點,逐年攤提的商譽都被剔除,98年度被補稅1,118萬多元、99年度補稅1,751萬多元、100年度補稅1,563萬多元。緯創資通收購光寶科技數位顯示事業部,99年攤提3,743萬多元的商譽也遭剔除。
有關商譽攤提的事,市場上最新關注的是麥當勞的案例。陪伴台灣超過30年的麥當勞傳出美國總部改變經營策略,打算出讓台灣經營權。這場花落誰家的世紀交易,迄今還未出現正港買主,不過,不管未來有意接手的授權發展商是誰,都得要有顆強心臟,能禁得起台灣「特殊」的併購法令考驗。
「每回做併購案,都得先跟客戶講清楚,商譽最後有可能無法攤提。」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黎芳是會計師圈內著名的併購好手,每回促成一樁併購案,總讓她滿是成就感,但是,當併購案一路要走到商譽攤提時,卻是她痛苦的開始。
理由在於,企業併購法、會計查核準則都准許企業併購時,商譽最長可做15年攤提,不過,實務上,企業若是因商譽攤提案與國稅局對簿公堂,多是敗訴。周黎芳統計2012年到2015年中,最高行政法院受理的各種商譽攤提案共有98件,判決結果最終對企業有利案子不過十件,企業敗訴機率達九成。
周黎芳苦笑,在這一頁敗訴滄桑史中,很多企業原本主張該公司具有數千萬到上億元不等的商譽,最後往往遭國稅局成功在帳上剔除,讓專業經理人很受傷,也無法跟股東交代,難道這些年的努力跟戰功都是空?
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陳長文指出,一旦企業有過高、不必要收購成本轉入商譽,形同國稅損失,由此解釋何以國稅局常以維護稅權為名,要積極施展挑剔之能事。不過,他也說,在現有制度與市場機制運作下,非關係人併購交易,幾乎攤在陽光下,「一個東西只值100元,不會有人笨到花200元買。」
主管機關要懂得尊重市場,而不是質疑這個、挑剔那個,縮限了原本法律可適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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