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食物銀行社會扶助的效果,民進黨立委林佳龍與國民黨立委楊玉欣聯手,推食物銀行專法立法,期望透過免稅免責獎勵,推動全國食物銀行。林佳龍說,美、英等國已建立國家級的食物銀行,台灣民間陸續成立類似機構,但為健全食物銀行的發展,政府應該扮演積極的角色。
楊玉欣表示,她原本認為立法有疊床架屋問題,但是社會的飢餓和飢餓衍伸的問題層出不窮,若設立專法可以讓問題解決得快一點,她願意支持,也必須有落日條款,讓食物銀行順利納入社福系統。
林佳龍提出食物銀行專法草案,希望透過減稅、免責,提高企業參與意願。草案明訂5%所得稅扣抵額度,增加企業捐贈意願。且捐贈的物資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者,不須負擔法律責任,以免麵包店等業者擔業憂沒售完的食物捐贈後引發食安疑慮,影響廠商捐贈即期商品的意願。
另為強化政府角色,草案也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全國性的食物銀行資訊管理系統,協助管理與妥善運用各食物銀行物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自行辦理食物銀行,或委託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辦理,同時應補助或獎勵提供食物銀行辦理空間的個人或機構。
賦稅署:捐贈物資計價 恐有爭議
針對林佳龍的版本,財政部賦稅署所得組組長吳蓮英表示,所得稅扣抵項目已包含實物捐贈,不須另外立法,但捐贈的物資要如何計價,如何扣抵,須依靠納稅人自行舉證認定價格,若產生糾紛,賦稅署只能全力配合解決。食物免責部分,衛生署食藥局技正許雅鈞表示,行政罰法中,已將這類非故意過失予以免責,但民刑事部分,還需參考法務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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