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國際,若要達成二○五○碳中和,四條件缺一不可:國家領導人的減碳決心、法令、專責組織、政策執行力。可惜,台灣這四項條件都缺。
南韓總統文在寅去年發表「二○五○碳中和宣言」為南韓設下標竿。南韓要和國際步調一致,這是領導人的決心。
南韓的策略是靠先進的氫能等能源技術、構建碳中和財政專案、推動綠色金融等新政,設立直屬總統府的「碳中和委員會」。
中研院「人為氣候變遷專題中心」執行長許晃雄說,英國花十幾年訂「氣候變遷法」,規畫碳中和的發展藍圖,「目標很清楚,要創造四十三萬個就業機會,每年低碳經濟成長百分之十一」。結果驗證,這些年來減碳百分之四十三,國民生產毛額GDP成長七成。減碳,經濟依然蓬勃。
反觀台灣,「政府缺乏好智囊和研究能量」,許晃雄舉例,「執政黨有五名立委在推動二○五○碳中和目標,行政院有永續會和能源及減碳辦公室,眼看著環保署把「溫室氣體管理法」改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卻不敢把「二○五○碳中和」目標入法,也沒有跨部會的指揮機制,都顯示「這不是一部有執行力的上位法案」。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提出「氣候變遷行動法」對案,主張在行政院增設「氣候會報」,列出十三個減碳權責機關,用「碳中和國家隊」投入減碳。
「行政部門的系統整合是第一步。」台大國發所教授周桂田指出,減碳機關如多頭馬車,先把政府「大腦」整合,接著讓企業的「氣候成本內部化」,碳中和目標才可能成功。
周桂田主張,台灣要擺脫廉價水電和低工資為基礎的「褐色經濟」。台灣能源轉型落後,是因為政府長期壓低水、電、油價格,讓企業忽視排碳等外部氣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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