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10日)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上午加開公聽會。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指出,國內公司型社會企業正在成長階段,卻因缺乏法律保護,恐遭股東惡意併吞。他盼本次修正案,能納入「兼益公司」專章,保障具有社會使命的企業。
經濟委員會今上午加開「公司法修法-制度鬆綁,驅動創新創業投資」公聽會,許毓仁、活水社企投資開發公司總經理陳一強皆呼籲本次公司法修法中,應增訂「兼益公司」專章。
許毓仁指出,台灣有公司型社企,是以商業模式,解決社會問題的創新典範;但現行制度在組織治理層面,只提供「營利」與「非營利」二項,「我們需要第三條路」,讓具有社會使命的企業,兼顧營利,也能實踐社會價值。
本次公司法修正案共計有卅個版本,其中許毓仁,與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的版本,皆引進美國於2010年立法的「兼益公司」(Benefit Corporation)制度,與傳統營利公司作區隔,以利監督,也能保障社企之名不被濫用。
不過有其他立委持不同意見。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就認為,「社企」在台灣並沒有定義,國內目前所稱「公司型社企」,不一定每家都於公司章程中明訂其社會使命,分配盈餘比例也不一致。此刻引進「兼益公司」制度,並不能適用到所有的公司型社企。
但許毓仁指出,現在國內有太多「掛羊頭賣狗肉的創投」,「表面說要投資,其實是要把你吃掉,或竊取商業機密」,增訂專章能確保公司型社企創立初衷,不會在融資過程中跳票。另一方面,也能鼓勵傳統營利企業,轉型為社企。
陳一強則認為,「公司型社企是解決台灣社會問題的關鍵少數。」他也表示,本次公司法修正案,從「民間公司法修法委員會」,到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皆支持增訂「兼益公司」專章,「不同顏色都一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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