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0)日舉行「公司法修法-制度鬆綁,驅動創新創業投資」公聽會,會中多位創業家代表紛紛打臉經濟部,強調公司法修法大方向應該是要減法 而不是要加法,增加彈性是國際趨勢。
流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張育寧甚至表示,現在的公司法修法,根本就是把創業者、股東和經理人當賊,不僅沒有鬆綁陳舊過時的法令,還更緊縮。
中理法律事務所律師吳志豪則指出,現行的公司法宛如「小孩穿大衣」,公司法修法方向應做制度和法規的鬆綁,使其更有彈性,才能讓台灣公司與國外公司的法制一較長短。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副教授李禮仲也建議,關於公司法修法,應採最低度的行政管理,政府能少去管就少去管,因為市場上有一定的制約,政府少管,才能創造出適合新創事業運作的市場機制。
AME CLOUD VENTURES創辦人簡志宇指出,公司法修法不是不能緊縮,但是改變要有意義,且制度鬆綁確實是好的大方向,畢竟有些法律已經過時了。只是,政府也應該注意公司法修法絕對不是萬寧丹,更不要以為公司法修法,我們的創新創業就會提高,就不會有草莓族,也不會有慣老闆,更不可能隔夜台灣的經濟就會起飛。
舜宇恆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令軒則建議,關於公司法修法在公司設立登記制度及資本額查核上,主管機關能夠放寬管制,只是在電子登記平台的申報和查閱項目上,他認為應「在可行範圍內,適度的公布」,因為公司法的電子登記平台,就像是一個房子的實價登錄,讓投資人和交易相對人可以更看得清楚相關資訊,但實價登錄通常是一個人擁有一間房子,不過公司多不是一個人擁有,因此建議有關公司的相關資訊應做適度的揭露。
台灣協作暨共享經濟協會常務理事吳昕霈也表示,「電子登記平台」的申報和查閱項目這種全民運動式的資訊公開方式,應只能是洗錢防制的方式之一,若要建立這樣集中式資料庫的做法,希望主管機關有比較明確的說明。
公司法修法 新創業者:別把經營人當媽寶
【中央社/台北10日電】
立法院經委會今天舉辦公司法修法公聽會,參與公聽會的新創業者多認為,政府不該將公司經營人及投資人當「媽寶」,應給予更多彈性,並以加強後續監管來避免風險。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舉行「公司法修法─制度鬆綁,驅動創新創業投資」公聽會,邀請新創業者及專家學者,針對新創公司組織型態鬆綁、公司設立登記及資本額查核、電子登記平台申報及查閱項目進行討論。
參與公聽會的新創業者多認為,若要驅動創新創業,這次修法應該是「減法」,而非為了避免個案增訂法條。以視訊參與公聽會的AME CLOUD VENTURES投資人簡志宇指出,無論是現行法規或修正草案,都是把公司經營人及投資人當「媽寶」,從政府角度想像公司最好的平衡點來訂定太多法條,但事實上每家公司的平衡點都不同,結果就是「法條擋掉很多好人,但壞人一定可以找到漏洞」。
UXTesting執行長黃彥嘉也指出,政府立法都優先考量「風險」,但過多繁瑣手續與規範,不只對多是技術人員組成的新創團隊來說是困擾,也影響外國團隊及資金來台的意願。他舉例,美國在公司登記等前端規定較有彈性,但監管很嚴格,甚至必須負擔刑事責任,同樣能達到避免風險的效果。
針對公司設立登記及資本額查核部分,現行第7條公司申請設立登記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但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高志鵬版擬排除「現金出資」者,引發會計師高度關切,認為可能成為洗錢防制工作的漏洞。
新創業者則認為,現行規定太過時,希望增訂適用樣態。流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張育寧指出,新創業者經常只是為了滿足法律規定,為了通過查核而籌措一筆資本額,但卻不一定符合公司需求,最後流於形式,公司在既定做法上對律師或會計師的需求反而相對降低;若能在設計股權結構上給予彈性,新創業者勢必更需要律師及會計師協助,既符合公司需求,也不失由會計師、律師協助監管的功能。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坦言,這次公司法修法納入太多目標,其中尤其在驅動創新創業投資及洗錢防制上有所衝突,後續在修法過程中也會再評估是否需要調整。
本文由聯合報系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