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喊出木材自給率要達百分之五,現實卻受法規重重阻礙。環保署近年將國有林地伐材環評門檻從四公頃加嚴至兩公頃,業者感嘆程序繁瑣,且等於「產量腰斬」,對推動國產材成一大困境。林務局認為,人工林種植後收穫,就像收割水稻一樣,不該被視為開發行為。
國有林事業區及試驗林地砍伐林木,過去環評相關法規認定,皆伐(在指定地段一次伐完成熟林木)面積四公頃以上才要經過環評,「山坡地」則適用更嚴格標準,皆伐兩公頃以上就需環評。但過去原本環保署對山坡地的定義,是按「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不含國有林事業區及試驗林地;近年卻改依「水土保持法」重新定義,標高一百公尺以上即屬山坡地,等於國有林試驗區、試驗林地,兩公頃以上全都要環評。
環保署更改山坡地定義,主因是有生態學者研究發現,石虎不一定會挑選原始森林作為棲地,反而偏好森林邊緣。由於苗栗火炎山不少林農從事小面積伐材,林務局希望推動林地經濟效益及保育石虎,但環保署認為伐材違反生態自然,發函解釋若為了保育需求而伐材可由保育主管機關審認,於是加註但書將「山坡地」改依水保法定義。
林務局指出,依現行認定方法,台灣所有國有林幾乎都屬於山坡地,只要皆伐兩公頃就要環評,但其實連原本的四公頃規模都太小,環評顧問公司也很難找,更無法降低成本。伐木應是「收穫行為」,社會卻長期視為「開發行為」,假如農民收割水稻也要先通過環評,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
正昌製材廠第二代老闆梁國興說,現在政府要發展國產材,希望將木材自給率提升至百分之五,但環評開發面積從四公頃下修到兩公頃,「等於產量腰斬」,對於林業影響相當大,光是申請作業程序就很繁瑣冗長,好幾年不用工作伐材,希望未來標準可放寬到六公頃才要環評,不多不少,剛剛好是一年的份,才能讓林業發展更為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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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聯合報系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