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認為,臉書、亞馬遜、蘋果、Google四大科技平台,透過蒐集個人資料對不同的族群與個人推播相關議題、投放廣告,其實讓閱聽人只聽到自己認同新聞,產生同溫層,結果接受到正確訊息時反而誤會是假訊息,當訊息量龐大來不及審查就信以為真,就可能受到假訊息的影響。
高虹安認為平台業者需負兩項企業責任,第一為與第三方合作以中立態度審查訊息真假,第二是不要為閱聽人篩選訊息,應平均推播不同意見的「真訊息」,把真訊息不分立場散播出去。
當前歐盟、美國、澳洲、日本等也開始注意這些巨頭,高虹安指出,歐洲認為只要有強大的經濟地位、對市場有重大影響力,或是有強大的媒介地位,都會被視為守門人,應受到數位市場法案規範,科技巨頭也要承擔更大網路管理責任,是政府可以思考的立法方向,科技網路進步是一體兩面,一面是便利性,一面是加速不實消息對社會的危險性。雖然台灣民間也有作為,政府應思考以什麼角色介入管理,是否可能影響言論自由,或參考歐盟經驗提升媒體識讀與素養,最終才是法律制定規範。
高虹安認為,詐騙廣告、假訊息等問題現在已經從網路影響現實生活,雖然法規對於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有刑罰與罰款;但政府法規無法針對國際業者成為假消息散布平台有所規範。以執行面來看,難以要求國際業者,國際業者努力也有限,最終還是要回到民眾媒體素養。另一方面,國際化的社會,訊息來源不受國界限制,政府也應思考法律規範可與多國聯合制定相關法令,杜絕假訊息及詐騙廣告,督促國際業者把關相關問題。
她表示,Google、亞馬遜、臉書、蘋果等網路平台公司用自身技術獲取國家或人民數據,是國家無法限制的,民眾資料更可能已經透過雲端傳到境外。台灣如何捍衛數位主權,首先要有機制確保國家數位主權及數位國土安全,開發自己國家的資料平台,中華電信(2412)雲端資料中心就是可以建置的單位之一,強化中華電信雲端資料中心的保護能力,政府也要帶頭進行資料保存及保護。
高虹安表示,她一直要求政府必須承擔網路數位領域的責任,在資訊安全、數位轉型等領域有更多保障,政府通過要增設數位發展部,涵蓋網路、資安、電信、傳播等領域,此部分有明顯進步,未來網路世界跟技術會更發達與進步,政府更不能掉以輕心。
另外,在疫情延燒下,採取的隔離、入境管制、封城、蒐集數位足跡等手段,其實已經侵犯民眾隱私權,但也因為這些措施,讓全球疫情大爆發時,台灣仍有良好管理表現。但她強調此舉並非常態,政府仍須注意在「緊急狀態」與「非緊急狀態」之間,有不同規範及流程,同時說明清楚在「緊急狀態」下,如何保護資料跟利用資料的界線。
高虹安說,政府取得數據的合理界線是隱私的保護和利用,但即使美國、歐盟對此也有很大意見分歧。前者認為只有例外情形才能不受到當事人同意的這個關卡,去蒐集、處理和利用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後者是認為隱私權需要透過法律來去保障,並且隱私權的界線是基於社會對於這類相關議題的期待度而去做制定。
她說,社會大眾會因為恐懼病毒的傳播而降低對隱私保護的期待,希望政府能運用自身的公權力,來管制確診者或是未確診者的足跡、管制等等措施,並同意政府蒐集更多包括隱私在內的資訊來保護公眾。
但若是法律過度允許資訊過度蒐集或是暴露個資,會導致疑似感染者會隱瞞病情,反而最終造成防疫破口,例如台灣對於愛滋病患的資料保密,在保密與保護前提下,才有可能讓病患安心就診,也避免傳染病的擴散。隱私保護對於公共衛生的維護很關鍵,但此次新冠肺炎的大傳播,政府必須侵害的大眾的隱私權,去公布確診者的足跡,才能確保社會大眾的身體可以保持健康未得病的狀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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