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享受大數據,那個人資料的保護去哪裡了呢?」前閣揆陳冲說,他卸任後到處提醒法務部、國發會「老同事」,該重視「大數據.小個資」的問題──政府發展大數據,但個人資料保護就被丟一邊了。
陳冲強調,個人資料法已經過時了,追不上時代發展。以下是專訪紀要:
二○一五年剛完成修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面對新科技、新商業模式,有很多待改進的問題。當我們享受大數據,那個人資料的保護去哪裡了呢?
政府的個資法其實推出時已經舊了,個資法立法的時候,世界上還沒有APP,也就談不上保護。二○一二年六月的行政院會中,將個資法送交立法院,我當時有加註,國際環境正在改變,歐盟當時的GDPR正在醞釀,整體科技環境也會改變,現在這套法令就已經是舊法,但新的還不知道在哪裡。加上金融環境整個都在改變,希望法務部在這套法令通過「一年後」要重新檢討這套法令。
邱太三當法務部長時,我跟他提過;他離職前一周來找我,說現在有一個部門很熱心要管這件事,法務部就交給這單位─就是國發會。
當前是迎接個資保護的新紀元,但我卻發現沒有人管這件事情。我也跟陳美伶(國發會主委)提過,個資法一定要修。
GDPR通過後,我的金融基金會開研討會提了十大建議給法務部、金管會、國發會。我擔心大家只要大數據的好處,卻忘了個人資料保護。
現在我們很重視產業競爭力,個資法也相當嚴格;真的照個資法做,企業還沒有競爭力。台灣的問題就是法律系只會寫條文,但不知道市場原則!當然,個人資料的保護不能再像過去那麼嚴格,「妥協」很重要。我們想要跟進GDPR,但這套法規不見得合乎我們的需求,檢討個資法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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