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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有「仲裁條款」護身 用戶受害申訴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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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有「仲裁條款」護身 用戶受害申訴無門

2019-03-27 美國世界日報/記者顏伶如/專題報導

共乘服務業者「優步」(Uber)2016年遭到駭客入侵,5000萬名客戶及700萬名司機的個資遭到竊取,包括駕照號碼、手機號碼及電郵帳戶等,但優步對於這起事件卻隱瞞一整年,還答應駭客勒索繳付贖金;後來當優步客戶想要提請集體訴訟時,官司卻遭法院駁回,問題就出在強制仲裁條款(forced-arbitration clauses)的出現,讓美國法律從2006年至2016年之間已產生重大改變。

現在國會研擬中的新版聯邦隱私法案,便是日後萬一再度發生類似優步遭駭案件時的執法依據;然而,到目前為止,幾乎所有草案內容都忽略一個關鍵問題,那就是消費者契約中的強制仲裁條款。

對業者來說,該條款彷彿護身符,可用來避免消費者興訟;但從消費者角度來看,萬一權益受到侵害,卻完全沒有爭取空間。

因此,新版聯邦隱私法案必須正視並解決仲裁條款的問題,否則將很難真正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事實上,在任何商業契約中,仲裁條款也經常出現,大型企業尤其喜歡善加運用,避免權益受到侵害的民眾加入聯合訴訟的行列。

因為網路而衍生的問題中,仲裁條款傷害特別重大,因為如今幾乎所有民眾的網路活動都會涉於契約,包括網際網路連線公司(ISP)把網頁呈現到民眾電腦上,或者民眾上網購物、分享照片影片、寄發電郵等。

這些都受到業者使用條款的規範,所有消費者都必須先接受一體適用的契約書,接下來才能使用這些業者所提供的服務。

這些使用條款當中通常包括了仲裁條款,雖然條款內容難以理解,很少人會仔細去讀,但在法院打官司時,法院卻都會依照條款內容裁定;另外,仲裁條款受到聯邦法律保護,因此州政府就算有心保護州民,卻是愛莫能助。

本文由聯合報系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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