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偏見與歧視由何而來?
英國華威大學博士、現任新加坡東南亞研究院訪問研究員曾柏文指出,為了理解複雜的世界,人會依經驗對事物形成某些既定印象或「模版」,好將訊息快速分類。這些「模版」常帶價值判斷,例如:肥胖者沒有自制力。「除非經由嚴格訓練,才能謹慎地不帶評斷地認知人事物。」
社會又因各類媒介交換看法,將這些「認知模版」同步化,建構了對某些群體的刻板印象。有時刻板印象是正面、美化的,例如台大學生很優秀、客家人很勤勞。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不是所有的差別對待都是歧視。例如,「我不喜歡你」、「我不想把房子賣給你」,選擇跟誰交朋友、雇用哪名員工,這都OK,因為民主社會容忍差異,也允許契約自由;但是,一旦我對你的差別對待是因為你的「群體身分」,例如女性、原住民、精神障礙病患,這就構成歧視。
廖元豪進一步解析,歧視還涉及權力關係,以及造成「社會排除」的效果。例如,社區管委會拒絕把房子賣給愛滋病患或拒絕外勞進駐,就是利用社會優勢的權力,排除了弱勢者,使其在社會無法立足。
文明社會不能對「歧視」袖手旁觀。除了因為在群體身分之下,個人無所遁逃,「你再努力也無法改變」之外,更重要的是隨之而來的表達形式及行為後果,常對特定群體造成誤解及權益的損害,剝奪了他們生存空間,因之而起的社會衝突,我們都將共同承受「歧視」的惡果。
「校園霸凌」是歧視的惡果之一。社會對同志或娘娘腔等性別氣質的貶抑,造成女學生必須依醫師證明才能避穿裙裝;再嚴重些,是國中葉永鋕在一連串遭同學嘲笑、欺負後,最終在廁所離奇死亡。
我們嘲笑肥胖者、老人、單身者,進而建立不友善的制度,可能造成社會衝突與對立。包括當事人自尊降低(「誰叫我是恐龍胖妹?」)、自殘(暴食之後的催吐)、精神疾病,或是求職失利、婚姻受阻;甚至毆打外勞、虐殺同志的仇恨犯罪。
創立「偏見研究中心」的已故演員、聯合國親善大使尤斯提諾夫指出,偏見與歧視最極端的後果即是大屠殺,二次大戰的納粹對猶太人、智障者、同性戀的集體滅絕、南斯拉夫內戰時的種族清洗,皆是。
曾柏文說,法律可以限制仇恨語言及極端惡行,但不可能「消滅」歧視。廖元豪指出,政府該做的絕不僅是施捨性地辦活動或給福利,而要積極地矯正惡質社會偏好,並拒絕讓歧視偏見進入公共領域。
靠教育與媒體讓大眾學到時時自我覺察,動態檢視這社會時不時發作的各式歧視,在解構歧視/建構正向理解中,鬆動汙名,衝撞既成的歧視心牆,才能打通社會
因歧視而起的各種「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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